目前分類:證交法判決 (2)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經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所獲報酬係包含自客戶或第三人取得之任何利益,不以雙方之間具委任關係為必要

文魁法律私塾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公司股票不論是否已辦理公開發行,均屬證券交易法所稱之「有價證券」

文魁法律私塾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