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票不論是否已辦理公開發行,均屬證券交易法所稱之「有價證券」
2010-11-11 [ 評論數 0 篇]
裁判字號:99年易字第1571號 案由摘要:證券交易法 裁判日期:民國 99 年 10 月 29 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1、28、41 條(99.01.27) 刑事訴訟法 第 159、273-1、273-2、299 條(99.06.23) 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 第 1、2 條(81.07.17)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 2、7、9 條(96.07.04)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8、41 條(92.06.25) 證券交易法 第 6、15、22、43-6、43-7、44、175 條(94.05.18)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 1、8 條(91.03.25) 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 第 1、2 條(82.02.05) 要 旨:證券交易法第 6 條規定,所謂有價證券,指政府債券、公司股票、公司 債券及經財政部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故公司股票不論其是否已辦理公開 發行,均屬證券交易法所稱之「有價證券」,而證券業務依照同法第 15 條規定,包括有價證券之承銷、自行買賣、行紀、居間、代理及其他經主 管機關核准之相關業務,若未依該法第 22 第 1 項、第 3 項等規定經 主管機關核定,自不得招募,若公開對不特定人招募出售所持有之公司股 票,即有違上述規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整理)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易字第1571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丙○○
未○○
天○○
上三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吳建勛 律師
梁宗憲 律師
陶德斌 律師
被 告 巳○○
庚○○
辰○○
卯○○
丑○○
黃○○
寅○○
上列被告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
字第714 、26836 號),因被告等均於準備程序就被訴事實為有
罪之陳述,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本院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
進行審判程序,並判決如下:
主 文
丙○○、未○○、庚○○共同違反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之
規定,均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各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卯○○、天○○共同違反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之規定,均
處有期徒刑柒月,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各
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巳○○、辰○○、丑○○共同違反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之
規定,均處有期徒刑柒月,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又拾伍日,如易科
罰金,各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共同違反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之規定,處有期徒刑
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參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寅○○共同違反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之規定,處有期徒刑
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丙○○、未○○、天○○、巳○○、辰○○、卯○○、丑○
○、黃○○、庚○○、寅○○、潘○洲(潘○洲部分,業經
本院96年度易字第1266號判決處以有期徒刑6 月,減為有期
徒刑3 月確定)均係任職於雲○平(雲○平部分,業經本院
96 年 度易字第1266號判決處以有期徒刑8 月減為有期徒刑
4 月確定)所經營位於臺南市○區○○街0 號0 樓「九○嶺
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九○嶺公司)之職員,丙○
○任職期間為民國94年5 月至96年1 月、未○○任職期間為
民國94年11月至96年1 月、天○○任職期間為94年5 月至95
年4 月、巳○○任職期間為94年12月至96年1 月、辰○○任
職期間為94年11月至95年7 月、卯○○任職期間為94年12月
至95 年6月丑○○任職期間為95年3 月至95年9 月、黃○○
任職期間為94年7 月至95年7 月、庚○○任職期間為94年5
月至95年10月、寅○○任職期間為96年9 月至97年6 月。渠
等均明知出售所持有之公司股票,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者,
非經主管機關「財政部證券暨期貨交易管理委員會」(現已
改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暨期貨交易管理局」
,下稱證期局)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且
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亦明知九○嶺公司營業項目均
不包括經營證券商業務,亦未經證期局准許發給證券商執照
,丙○○、未○○、天○○、巳○○、辰○○、卯○○、丑
○○、黃○○、庚○○、寅○○各於上揭任職期間,由雲○
平、丙○○、未○○、天○○、巳○○、辰○○、卯○○、
丑○○、黃○○、庚○○、寅○○、潘○洲間基於共同犯罪
之集合犯意聯絡,先由雲○平利用其在中○流行網電臺主持
「空中醫學院」節目之機會,推廣養生及投資理財觀念,招
攬不特定人報名參加雲○平所主持的熟○養生講座後,在講
座中宣傳「九○嶺文化園區」之營運狀況及願景,並表示九
○嶺公司未來將有上市、上櫃之機會及該公司可供投資,再
由丙○○、未○○、天○○、巳○○、辰○○、卯○○、丑
○○、黃○○、寅○○、庚○○、潘○洲等人透過網路或親
友介紹交友之方式,藉機向不特定人表示想結識之意,再個
別邀約在外見面,向其等鼓吹「九○嶺養生文化園區」之開
發案之願景及上市、櫃之可能,待其等表示投資意願後,再
將九○嶺公司股票自行出賣予該投資人(關於出面接洽投資
人介紹投資購買九○嶺股票之行為人、犯意聯絡之行為人及
介紹投資人購買九○嶺股票之經過,均如附表所示)。
二、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本件被告丙○○、未○○、天○○、巳○○、庚○○、辰○
○、卯○○、丑○○、黃○○、寅○○所犯均係死刑、無期
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等於審判
程序中就被訴事實均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
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等之意見後,由本院依刑事訴訟法
第273 條之1 第1 項之規定,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又本
件卷內之物證、書證等證據,依同法第273 條之2 規定,不
受第159 條第1 項關於傳聞法則規定之限制,依法均有證據
能力,合先敘明。
二、上揭犯罪事實,均業經被告丙○○、未○○、天○○、巳○
○、庚○○、辰○○、卯○○、丑○○、黃○○、寅○○(
下稱被告等10人)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投資
人戌○○、陳○孜、宙○○、亥○○、戊○○、地○○、玄
○○、丁○○於警詢、偵訊時、證人即投資人癸○○、乙○
○、黃○勝、辛○○、子○○、申○○、甲○○、午○○、
宇○○、壬○○、己○○、證人即共犯雲○平、潘○洲於警
詢或檢察事務官偵詢之證詞大致相合,並有投資人戌○○所
提出之玉○銀行投資理財帳戶存摺節本1 份、九○嶺公司投
資合作契約1 份、九○嶺公司股票15張、證券交易稅一般代
繳稅額繳款書3 紙、投資人亥○○所提出之九○嶺公司投資
合作契約1 份、合○金庫銀行三民分行綜合存款存摺節本1
份、九○嶺公司股票10張、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
1 紙、投資人戊○○所提出之九○嶺公司投資合作契約1 份
、合○金庫銀行新營分行存摺節本1 份、九○嶺公司股票15
張、投資人癸○○所提出之九○嶺公司投資合作契約1 份、
九○嶺公司股東尊榮卡繳費證明、九○嶺公司股票22張、雲
○平名片2 張、潘○洲名片1 張、投資人地○○所提出之九
○嶺公司投資合作契約書1 份、板○商業銀行苓雅分行存摺
節本1 份、合○金庫銀行佳里分行存摺節本1 份、九○嶺公
司股票20張、九○嶺公司股東尊榮卡繳費證明1 紙、投資人
玄○○所提出之九○嶺公司投資合作契約書1 份、合○金庫
銀行成功分行存摺節本1 份、新○國際商業銀行存摺節本1
份、九○嶺公司股票17張、雲○平、潘○洲名片各1 紙、投
資人乙○○所提出之九○嶺公司投資合作契約書1 份、板○
商業銀行臺南分行存摺節本1 份、新○國際商業銀行存摺節
本1 份、九○嶺公司股票15張、投資人陳○孜所提出之新○
國際商業銀行存摺節本1 份、取款憑條1 紙、新○國際商業
銀行存款相關業務申請書1 份、新○國際商業銀行投資合作
契約1 份、九○嶺公司股票10張、期滿繼續持股通知書及專
案股東合約屆滿權利行使約定書1 份、渣○國際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98年4 月15日渣○商銀CB -OPS 字第09801390號
函暨貸款資料1 份、名片7 紙、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
款書1 紙、臺南縣政府97年4 月1 日府觀行字第0970071461
號函1 份、存證信函2 份、養生SPA 卷、住宿卷各1 紙、九
○嶺公司開會通知書、股東常會報告單各1 份、九○嶺公司
投資合作契約2 份、九○嶺公司股票21張、九○嶺公司投資
合作契約2 份、九○嶺公司股東優惠利息收據1 紙、九○嶺
公司股票12紙、投資人酉○○所提出之投資合作契約書1 份
、合○金庫銀行北高雄分行存摺節本1 份、投資人丁○○所
提出之九○嶺公司投資合作契約書1 份、九○嶺公司股東尊
榮卡1 張、新○國際商業銀行存摺節本1 份、九○嶺公司股
票8 張、投資人辛○○所提出之合○金庫銀行成功分行存摺
節本1 份、新○國際商業銀行存摺節本1 份、九○嶺公司開
會通知書、投資人子○○所提出之新○國際商業銀行存摺節
本、告訴人申○○所提出之九○嶺公司投資合作契約書1 份
、切結書1 紙、合○金庫銀行成功分行存摺節本1 份、合○
金庫銀行取款憑條4 紙、被告未○○、庚○○名片各1 紙、
投資人甲○○所提出之九○嶺公司投資合作契約書1 份、合
○金庫銀行成功分行存摺節本1 份、新○國際商業銀行存摺
節本1 份、九○嶺公司股票22張、投資人午○○所提出之九
○嶺公司投資合作契約1 份、合○金庫銀行成功分行存摺節
本1 份、九○嶺公司股票25張、投資人宇○○所提出之臺○
○中小企業銀行林園分行存摺節本1 份、九○嶺公司投資合
作契約1 份、九○嶺公司股票10張、貴賓住宿禮卷3 張、九
○嶺公司股東尊榮卡1 張、投資人壬○○所提出之九○嶺公
司股票1 張、熟○生活事業有限公司出貨單1 份、證券交易
稅一般代繳稅額繳款書1 張、雲○平名片2 張、九○嶺VIP
卡1 張、貴賓住宿禮卷1 份、投資人己○○所提出之九○嶺
公司專案股東合約屆滿權利行使約定書1 紙、合○金庫銀行
成功分行存摺節本1 份及經濟部中部辦公室98年10月16日經
中三字第09834856430 號函暨所附九○嶺公司設立之申請書
、雲○平擔任董事、監察人時之變更登記表、股東同意書、
董事會議事錄、簽到簿及願任同意書等資料各1 份等附卷可
稽。是上揭被告等10人上揭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均得
為認定事實之依據。又按證券交易法第6 條規定:「本法所
稱有價證券,謂政府債券、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及經財政部
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故公司股票不論其是否已辦理公開
發行,均屬證券交易法所稱之「有價證券」,是九○嶺公司
雖非公開發行之公司,亦為該法規範之範圍,合先敘明。次
按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所謂證券業務,包括有:有
價證券之承銷、自行買賣、行紀、居間、代理及其他經主管
機關核准之相關業務,證券交易法第44條第1 項、第15條定
有明文。又依同法第22條第1 項、第3 項規定:「有價證券
之募集及發行,除政府債券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
券外,非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第1 項
規定,於出售所持有之公司股票、公司債券或其價款繳納憑
證、表明其權利之證書或新股認購權利證書、新股權利證書
,而公開招募者,準用之。」是行為人公開對不特定人招募
出售所持有之公司股票,非經主管機關核定即不得為之。而
所謂對不特定人公開招募之行為,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7
第2 項規定,一般性廣告或公開勸誘之行為均屬之,而證券
交易法施行細則第8 條之1 更進一步規定:「本法第43條之
7 所定一般性廣告或公開勸誘之行為,係指以公告、廣告、
廣播、電傳視訊、網際網路、信函、電話、拜訪、詢問、發
表會、說明會或其他方式,向本法第43條之6 第1 項以外之
非特定人為要約或勸誘之行為。」係可認對不特定人藉由上
開方式為邀約或勸誘而招募出售股票,即需向主管機關申報
生效後方得為之。是查被告等10人均係九○嶺公司之職員,
九○嶺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均不包括經營證券商業務,亦未
經證期會准許發給證券商執照,被告等10人共同以如附表所
示之方式向如附表所示之投資人介紹、勸誘購買如附表所示
之九○嶺公司股票,顯係有違上揭證券交易法第22條第1 項
、第44條第1 項之規定。則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等10人共同
違反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經營證券商之自行買賣業務規定,
均堪可認定。
三、又被告天○○、卯○○行為後,刑法於94年1 月7 日修正通
過、於94年2 月2 日公布、於95年7 月1 日施行。按行為後
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
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現行刑法第2 條第
1 項訂有明文。其中修正後刑法第2 條之規定,乃係關於新
舊法比較適用之準據法,其本身無關行為可罰性要件之變更
,故於95年7 月1 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如有涉及比較新舊法
之問題,即應逕依修正後刑法第2 條第1 項規定,為「從舊
從輕」之比較(最高法院95年度第8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
參照)。經查:
(一)修正後刑法第28條關於成立共同正犯之標準,將原來共同
正犯之共同「實施」犯罪,改為共同「實行」犯罪,剔除
完全未參與犯罪相關行為之「實行」的「陰謀共同正犯」
及「預備共同正犯」,而本案被告天○○、卯○○之犯行
非屬陰謀、預備共同正犯,不論依修正前刑法第28條之規
定,抑或修正後刑法第28條之規定,均構成共同正犯,比
較結果並無利與不利,是依刑法第2 條規定,應依修正前
刑法第28條論之。
(二)又被告被告天○○、卯○○於行為時即94年2 月2 日修正
公布前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 年
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
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1 元以上3 元以下折算1
日,易科罰金」,又依95年5 月17日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
標準條例第2條 規定,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100 倍折算1
日,則被告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應以銀元300 元
折算1 日,經折算為新臺幣後,應以新臺幣900 元折算為
1 日;惟94年2 月2日 修正公布之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
則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
,而受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
1 千元、2 千元或3 千元折算1 日,易科罰金」。比較修
正前後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前
之刑法規定,較有利於被告天○○、卯○○,則應依刑法
第2 條第1 項前段,適用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及
95年5 月17日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等規定
定其折算標準。
四、核被告丙○○、未○○、天○○、巳○○、庚○○、辰○○
、卯○○、丑○○、黃○○、寅○○所為,均係違反證券交
易法第22條第3 項、第1 項出售所持有之公司股票,而對非
特定人公開招募,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
後,不得為之之規定,及同法44條第1 項非證券商不得經營
證券業務之規定。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44條第1 項規定之行
為,性質上已包含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2條第3 項、第1 項之
規定在內,應逕認違反該法第44條第1 項之規定即可,並依
同法第175 條之規定論處之。又被告等10人違反證券交易法
第44條第1 項規定之非證券商而經營證券業務之犯行,既謂
業務,其本質即有反覆繼續為之之性質,乃集合犯,因此應
包括以一罪論,即被告等10人先後多次犯行,惟該等行為均
係被告等10人在一經營業務犯意下反覆實施,所侵害者又係
同一法益,各行為獨立性極為薄弱,在刑法評價上,應為一
罪之包括評價。被告等10人與雲○平、潘○洲之間,就向不
特定大眾銷售九○嶺公司未公開發行股票一事,有犯意聯絡
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爰審酌被告等10人明知非證
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竟仍未經許可對外招攬不特定大眾
購買九○嶺公司之股票,罔顧我國法律之規範,對我國主管
機關對於證券業務之秩序、管理以及有價證券募集機制之健
全均造成損害,但念及被告等10人均已坦承犯行,態度尚佳
,及其等參與本件犯罪之程度、動機、目的、手段、對社會
所生危害,暨檢察官之求刑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
刑,對被告黃○○、寅○○部分,並考量其等之學歷、職業
(見本院卷第177 頁、第188 頁),依據刑法第41條第1 項
前段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又被告丙○○、未○
○、天○○、巳○○、庚○○、辰○○、卯○○、丑○○、
黃○○等9 人所為上開犯行,均係於96年4 月24日以前所為
,合於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應減其宣
告刑2 分之1 ,而上揭被告丙○○、未○○、天○○、巳○
○、庚○○、辰○○、卯○○、丑○○等8 人減刑後,均合
易科罰金之要件,是均酌以其等之學歷、職業(見本院卷第
177 頁、第188 頁),就被告天○○、卯○○部分,依據修
正前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就丙○○、未○○、巳○
○、庚○○、辰○○、丑○○部分,均依據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規定,各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復就被告黃○
○部分,諭知上揭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第273 之1 第1 項、第29
9 條第1 項前段,證券交易法第175 條、第44條第1 項,刑法第
2 條第1 項前段、第11條前段、第28條、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
第2 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 條,中華民
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7 條、第9 條,判
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張媛舒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王參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
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
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葉祝君
附錄法條:
證券交易法第44條第1項
證券商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方得營業;非證券
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證券交易法第175條
違反第18條第1項、第22條、第28條之2第1項、第43條第1項、第
43條之1第2項、第3項、第43條之5第2項、第3項、第43條之6第1
項、第44條第1項至第3項、第60條第1項、第62條第1項、第93條
、第96條至第98條、第116條、第120條或第160條之規定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8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
│編號│ 犯罪經過 │犯意聯絡或行為│
│ │ │分擔之共同正犯│
├──┼────────────────────────┼───────┤
│ 1 │戌○○透過交友網站認識業務經理潘○洲,再經潘○洲│雲○平、潘○洲│
│ │介紹認識被告丙○○,而在潘○洲、丙○○之介紹、建│、李○民、天○│
│ │議下,遂於94年5 月31日向玉○銀行永康分行辦理小額│○、庚○○ │
│ │信用貸款,並貸得新臺幣(下同)30萬元後,以每張10│ │
│ │元之價格購買九○嶺公司股票30張,並由潘○洲交付上│ │
│ │開股票、投資合約書。嗣被害人戌○○於98年3 月18 │ │
│ │日參加九○嶺公司之股東會後,始知上情。 │ │
├──┼────────────────────────┼───────┤
│ 2 │亥○○於94年9 月間透過交友網站認識九○嶺公司經理│雲○平、潘○洲│
│ │庚○○,再經庚○○介紹九○嶺公司副理丙○○,而在│、李○華、丙○│
│ │李紹華、丙○○之介紹、建議下,遂在丙○○陪同下,│○、天○○、黃│
│ │於94年9 月14日向合○金庫三民分行辦理貸款,並貸得│○○ │
│ │36萬元後,購買九○嶺公司股票10張,並由丙○○交付│ │
│ │上開股票、投資合約書。嗣亥○○收壽酒曾嶺公司新經│ │
│ │營團隊之存證信函後,始知上情。 │ │
├──┼────────────────────────┼───────┤
│ 3 │己○○於94年12月間,經網友巳○○之介紹認識庚○○│雲○平、潘○洲│
│ │,經巳○○、庚○○之鼓吹,於95年1 月初向合○金庫│、陳○全、庚○│
│ │銀行成功分行貸款50萬元,再給付現金4 萬元予巳○○│○、丙○○、未│
│ │,而以每股36元價格購買九○嶺公司股票15張,巳○○│○○、天○○、│
│ │再交付上開股票、合作契約書。嗣96年9 月間經其他被│陳○傑、辰○○│
│ │害人通知後,再聯絡被告巳○○未果,始知上情。 │、黃○○ │
├──┼────────────────────────┼───────┤
│ 4 │宇○○於94年12月間,經黃○○介紹認識潘○洲,在魏│雲○平、潘○洲│
│ │○何、潘○洲鼓吹下,於95年1 月19日在臺南縣○○鄉│、魏○何、未○│
│ │中○路「家○福」內簽立投資合作契約,於95年2 月在│○、丙○○、天│
│ │臺南縣○○市○○路○段住處樓下,由黃○○交付九○│○○、巳○○、│
│ │嶺公司股票10張、投資合作契約粗、DM、VIP 卡、禮卷│陳○傑、辰○ │
│ │等物。嗣宇○○於98年2 月間,發覺九○嶺公司未給付│○、庚○○ │
│ │5 %紅利後,詢問九○嶺公司公關藥師張○旭後,再聯│ │
│ │絡潘○洲未果,始知上情。 │ │
├──┼────────────────────────┼───────┤
│ 5 │戊○○於95年2 月間,透過交友網站認識天○○,再經│雲○平、潘○洲│
│ │天○○之介紹認識九○嶺公司經理潘○洲,在天○○、│、廖○茵、丙○│
│ │潘○洲之介紹、建議下,遂於95年3 月3 日至合○金庫│○、未○○、巳│
│ │新營分行辦理信用貸款,並貸得50萬元後,以每股36元│○○、卯○○、│
│ │之價格購買九○嶺公司股票15張(金額共54萬,現金4 │陳○賢、庚○○│
│ │萬元另交付潘○洲),並由天○○交付上開股票、投資│ │
│ │合約書。嗣戊○○經其他被害人通知後,始知上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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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癸○○於95年3 月間,透過交友網站認識辰○○介紹九│雲○平、潘○洲│
│ │○嶺公司股票,再經九○嶺公司經理潘○洲之介紹認識│、陳○賢、丙○│
│ │九○嶺公司負責人雲○平,經雲○平鼓吹下,遂於95年│○、未○○、天│
│ │3月8日至板○銀行苓雅分行、合○金庫南高雄分行辦理│○○、巳○○、│
│ │小額信用貸款,共貸得50萬元後,以每股38元之價格購│陳○傑、辰○○│
│ │買九○嶺公司股票22張,並由辰○○交付上開股票、投│、庚○○ │
│ │資合約書。嗣癸○○於97年10月間參與九○嶺公司股東│ │
│ │會,始知上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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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地○○於95年2 月間,經網友未○○介紹認識九○嶺公│雲○平、潘○洲│
│ │司協理庚○○,在庚○○鼓吹下,於95年3 月21日向板│、傅○俊、丙○│
│ │○商業銀行零雅分行、合○金庫商業銀行佳里分行辦理│○、庚○○、天│
│ │貸款,共貸得80萬元後,以76萬元價格購買九○嶺公司│○○、巳○○、│
│ │股票20張,並由庚○○交付上開股票、投資合約書。嗣│陳○傑、辰○○│
│ │地○○於網路上發覺九○嶺公司案例有異,始知上情。│、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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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玄○○於95年3 月中旬,透過交友網站認識辰○○,再│雲○平、潘○洲│
│ │經辰○○介紹認識九○嶺公司經理潘○洲,經辰○○、│、陳○賢、丙○│
│ │潘○洲鼓吹下,遂於95年3 月28日至合○金庫成功分行│○、未○○、天│
│ │、新○國際商業銀行東寧分行辦理貸款,共貸得90萬元│○○、巳○○、│
│ │後,以每股38元之價格購買九○嶺公司股票18張,並由│陳○傑、庚○○│
│ │辰○○交付上開股票、投資合約書。嗣玄○○於95年5 │ │
│ │月間感覺受騙,並聯絡辰○○、潘○洲未果後,始知上│ │
│ │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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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乙○○於95年3 月間,經網友梁○禹之介紹、鼓吹,遂│雲○平、潘○洲│
│ │由梁○禹陪同下,於95年3 月23日至板○商業銀行臺南│、梁○禹、丙○│
│ │分行、新○國際商業銀行東寧分行辦理貸款,共貸得70│○、未○○、、│
│ │萬元後,購買九○嶺公司股票15張,並由梁○禹交付上│天○○、巳○○│
│ │開股票、投資合約書。嗣乙○○發覺並未梁○禹所稱之│、陳○傑、辰○│
│ │分紅匯入其帳戶,始知上情。 │○、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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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酉○○於95年3 月間,經網天○○之介紹認識在九○嶺│雲○平、潘○洲│
│ │公司服務之潘○洲,經潘○洲鼓吹後,遂由天○○陪同│、廖○茵、丙○│
│ │至合○金庫銀行按理貸款,貸得50萬元後,並於95年4 │○、未○○、巳│
│ │月20日由潘○洲提供合作契約書供酉○○簽名,以每股│○○、卯○○、│
│ │38 元 之價格購買九○嶺公司股票12張,天○○再於3 │陳○賢、丑○○│
│ │日後將上開股票、合約書交與酉○○。嗣酉○○接獲九│、庚○○ │
│ │○嶺公司新經營團隊之存證信函,始知上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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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宙○○透過交友網站識未○○,再經未○○介紹認識李│雲○平、潘○洲│
│ │○華,在未○○、庚○○之介紹、建議下,遂於95年3 │、傅○俊、庚○│
│ │、4 月間至高雄市○○○路000 號新○商業銀行辦理信│○、丙○○、巳│
│ │用貸款,並貸得30萬元後,全數購買九○嶺公司股票,│○○、卯○○、│
│ │並由未○○交付上開股票、投資合約書。嗣宙○○於網│陳○賢、丑○○│
│ │路上發覺九○嶺公司有異後,始知上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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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甲○○於95年2 月間,經網友卯○○介紹認識潘○洲,│雲○平、潘○洲│
│ │再經卯○○、潘○洲鼓吹,於95年5 月5 日至合○金庫│、陳○傑、丙○│
│ │銀行成功分行、新○國際商業銀行東寧分行各貸款50萬│○、未○○、巳│
│ │、60萬元並購買九○嶺公司股票22張,潘○洲再於95年│○○、辰○○、│
│ │5 月15日將上開股票合作七月交與甲○○。嗣於97年5 │梁○瑀、庚○○│
│ │月間,甲○○經其他被害人告知有異,又聯絡潘○洲未│ │
│ │果,始知上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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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陳○孜於95年間,網友介紹認識九○嶺公司經理巳○○│雲○平、潘○洲│
│ │,在巳○○之鼓吹下,遂於95年7 月10日向新○國際商│、陳○全、丙○│
│ │業銀行高雄分行辦理貸款,貸得50萬元後,購買九○嶺│○、未○○、辰│
│ │公司股票10張,並由巳○○交付上開股票及投資合作契│○○、丑○○、│
│ │約。嗣陳○孜於96年初經網友告知九○嶺公司有異後,│李○華 │
│ │始知上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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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丁○○於95年7 月間,經交友網站認識黃○○,再經魏│雲○平、潘○洲│
│ │○何介紹認識潘○洲,在黃○○、潘○洲之鼓吹下,李│、魏○何、丙○│
│ │○棻於95年7 月20日向新○商業銀行辦理貸款,並翌(│○、未○○、巳│
│ │21)日11時許在高雄市○○路肯○雞速食店內,與魏○│○○、辰○○、│
│ │何、潘○洲2 人簽立合作契約,再以26萬元購買九○嶺│梁○瑀、庚○○│
│ │公司股票。嗣丁○○於網路上發覺九○嶺公司有異之訊│ │
│ │息後,始知上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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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子○○於95年7 月間,在交友網站上認識未○○,再經│雲○平、未○○│
│ │由未○○之介紹認識巳○○,在巳○○之鼓吹下,在高│、陳○全、丙○│
│ │雄市○○路附近咖啡店內,與巳○○、未○○等人簽立│○、丑○○、庚│
│ │契約及貸款資料等文件,以46萬5,000 元購買九○嶺公│○○ │
│ │司股票。嗣子○○於網路上發覺九○嶺公司有異後,始│ │
│ │知上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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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辛○○於95年8 月間,經網友丑○○介紹,認識其在九│雲○平、丑○○│
│ │○嶺公司之上司「傑哥」(真實姓名年籍資料不詳),│、傑哥、丙○○│
│ │經丑○○、傑哥之鼓吹,辛○○於95年8 月7 日至合○│、未○○、陳○│
│ │金庫銀行成功分行辦理貸款,貸得57萬元後,以494000│全、庚○○ │
│ │元價格購買九○嶺公司股票13張。嗣辛○○於96年間於│ │
│ │網路上發覺九○嶺公司有異之訊息,再聯絡丑○○無著│ │
│ │後,始知受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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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申○○於95年9 月初,在交友網站上認識未○○,再經│雲○平、未○○│
│ │未○○之介紹認識九○嶺公司經理庚○○,在未○○、│、李○華、丙○│
│ │庚○○鼓吹下,於95年10月20日至合○金庫銀行成功分│○、巳○○ │
│ │行辦理貸款50萬元,再以每張38元之價格購買九○嶺公│ │
│ │司股票10張,之後再由未○○、庚○○交付上開股票、│ │
│ │合作契約書。嗣經申○○在網路上發覺有異後,始知上│ │
│ │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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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午○○於95年8 月間,經網友未○○之介紹認識丙○○│雲○平、潘○洲│
│ │,再經未○○、丙○○之鼓吹,於95年12月13日向合○│、李○民、未○│
│ │金庫銀行成功分行辦理信用貸款50萬元後,購買九○嶺│○、巳○○ │
│ │公司股票25張,未○○、丙○○再將上開股票、投資合│ │
│ │作契約書交與午○○。嗣於97年6 月間,甲○○經其他│ │
│ │被害人告知有異,又聯絡未○○未果,始知上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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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壬○○於97年2 月間,經雲○平在中○流行網空中醫學│雲○平、寅○○│
│ │院廣播中介紹九○嶺公司後,遂以7 萬8,000 元向郭○│ │
│ │如購買九○嶺公司VIP 卡、股票各1 張,嗣於98年3 月│ │
│ │間經他人告知九○嶺公司有異,始知上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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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 (2610) 根本完全是一家不值得投資的公司,我來細說原因: 30年來空難死775人 華航遭到美媒點名「最危險航空」 華航遭外媒點名「10大危險航空」 華航的飛機在空中會解體.在地面會爆炸.全世界飛安紀錄最差 華航集團子公司,華儲利用華航飛機運毒,黑心企業大賺黑心錢 華儲內神通外鬼 音箱藏毒闖國門 活逮 空運走私史上最大 破獲市值68億海洛因 華航前年虧錢 董監事爽多領30萬 字級: 發稿時間:2015/01/30 08:18 最新更新:2015/01/30 09:05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30日電)華航近日才因今年年終獎金縮水遭到員工抗議,但這些員工不知道,2013年稅後淨損新台幣12.74億元的華航,每位董監事實際支領酬勞多了30.6萬元。 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公布上市公司2013年董監酬勞實際支領情形,還特別揪出公司稅後淨損增加,但董監事酬勞卻增加的上市公司名單。 其中,單就董監事酬勞來看,華航2012年賺錢,每位董監事酬勞73.9萬元,2013年虧損,卻領了104.5萬元,經營狀況轉差,領的錢卻變多,與今年轉虧為盈,員工年終獎金卻縮水形成強烈對比。 華航員工連署 要求撤換董座 作者: 蔡偉祺╱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3月25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蔡偉祺╱台北報導】 由華航機師組成的桃園機師工會,昨天上午會同華航空服員、空廚等員工,約30多人前往交通部陳情,要求撤換現任華航董事長孫洪祥。工會批評,官派董事長孫洪祥經營管理失當,造成公司航空評比持續大幅滑落、競爭力快速流失,交通部需正視華航面臨的問題和危機。 桃園機師工會雖是由國內各航空公司組成,但其中9成會員,約600多人都是華航機師,出席陳情活動的陳姓機師強調,華航有1040名機師,有6成加入機師工會,絕對有資格對華航提出建言。現場代表也高喊,「高層不守法、基層苦哈哈」、「營收極佳、是誰敗家」和「將帥無能、累死基層」等口號。 工會發言人陳祥麟表示,從2月起在公司內部發起撤換董事長連署,已獲得3124名員工響應,昨天也一併交給交通部,希望在周五的華航董事會時就進行人事調整。 機師工會理事長楊光海表示,所有員工都在華航十幾、二十年,都愛公司,也希望華航好,但大家必須「講真話、做真事」,從1月22日近千名員工上街頭聚會,公司管理階層非但沒有反躬自省,還當懲處工會幹部,沒有想辦法改進經營管理,還投入大量人力資源爭功諉過,掩蓋事實。 陳祥麟還說,孫洪祥從2008年上任總經理後,推出「火鳳凰計畫」,每年降低成本,緊縮人力和員工福利,讓大家都處在過勞超時邊緣;還犧牲旅客權益,像機上餐點、毛毯都準備不足,造成服務品質低落,讓第一線的員工挨罵。他也說,先前出面抗議的員工都遭事後清算,其實大家都很怕,但更擔心不適任的管理階層,會讓華航步上日航破產的後路 好大一個洞!拖車莫名撞破飛機腹 工作人員也看傻 2016/02/03 07:40:00 記者張昱傑/桃園報導 華航一架波音737-800客機和機場拖車發生擦撞,飛機機腹撞破了一個洞!事情發生在二月一日凌晨,當時飛機要拖回維修棚過夜,拖的過程中正好要右轉彎,但疑似拖桿鬆脫,拖車不偏不倚撞上了飛機,傷到了機腹,還有右邊引擎,必須維修。糗的是這架飛機,本來是要飛行中華航空揚州首航的任務,飛機撞破只好換飛機飛行。拖車桿狠撞飛機!機腹破大洞首航落空原先華航要開心換慶新航線,結果卻出了拖車擦撞飛機的意外。兩岸航線中華航空開闢第三十三個航點,桃園-揚州開航,但跑道的這架飛機是來救援的,因為原本要飛的飛機變成這樣。拖車桿狠撞飛機!機腹破大洞首航落空可以看到機身受損情形嚴重。拖車桿狠撞飛機!機腹破大洞首航落空飛機停在滑行道上,拖車卡在機腹下方,工作人員看傻眼,怎麼拖車飛機撞一起,機腹受損最嚴重,破了好大一個洞,引擎也撞出裂痕,金屬材質凹陷,飛機傷痕累累。拖車桿狠撞飛機!機腹破大洞首航落空退役飛官饒自強:「航空器已經受到外力的損傷,造成它的結構受損,或者破損的情況,這個是絕對不可以適航。」拖車桿狠撞飛機!機腹破大洞首航落空這架波音737-800客機,二月一日凌晨要拖回機棚,但拖車拖著飛機滑行道上右轉時,疑似拖桿鬆脫,拖車撞進飛機下,造成受損,維修恐怕得付好大一番功夫。拖車桿狠撞飛機!機腹破大洞首航落空退役飛官饒自強:「基本上來講,應該不會有這麼大的衝力,除非是不是速度超限,速度過快。拖車桿狠撞飛機!機腹破大洞首航落空▲後來改由另一架飛機首航揚州。華航尚未回應,桃機公司則說,拖車和飛機都屬華航,和機場無關,事發後,民航局已經介入調查,維修妥當才能再飛。 她行李被人拿錯 但華航卻惹毛她 因為...... 行李拿錯不是華航的問題,但後來華航後續的處理態度讓KELLY覺得很瞎。(投訴人提供) 2016年01月25日14:24 本內容由台灣壹週刊提供 桃園的KELLY 在1月11日和家人搭乘華航班機返國,晚間抵達後卻苦等不到她的行李,向華航櫃臺反映,對方判斷應是有旅客拿錯行李,可聯繫對方送還,但當下已經是晚上快十一點,KELLY擔心年邁的父母一路的舟車勞頓,體力不勝負荷,於是請華航協助尋回行李後寄還給她,留下資料的KELLY一家人便離開機場。由於華航並未告知行李究竟找到沒,加上行李裡有一些必需用品,於是KELLY一早就打到華航,對方說行李已交寄貨運,只是她等到中午沒消息,就再度去電了解,華航回電告知KELLY的家人說下午五點會到,但時間過了行李卻還是沒出現。而後又再兩度去電華航查詢,對方都說會追蹤,但過程當中卻每次都讓他乾等大半鐘頭,耗了一整天的KELLY最後非常不愉快的打給華航,氣憤地跟對方說「你們能不能好好做事」,哪想得到華航人員竟然掛她電話。 空姐染德國麻疹 華航:暫停勤務 2015-03-19 15:09:28 聯合晚報 記者邱瓊平/台北報導 華航一名女性空服員感染德國麻疹,就醫前接觸上千人;華航上午發表聲明指出,已暫停該名空服員勤務,並個別通知機組員自主健康管理,目前為止尚未有疑似案例通報,將會持續監控。 華航是3月15日得知該位空服員初步診斷疑似德國麻疹,立即暫停該員勤務,並配合疾管署疫情管理,提供可能傳染期間的航班資料;至於該名空服員在何處感染,需由疾管署釐清。 華航空姐染德國麻疹 跨國監控人數1558人 中廣新聞網 – 2015年3月19日 上午11:15 一位華航飛國際線的空姐,在18號確診感染德國麻疹。疾管署表示,這名空姐在3月14號,出現發燒、流鼻水、咳嗽及出疹等發病症狀。由於德國麻疹發病前七天就有感染力,據了解這名空姐發病前曾經飛了六個國際航班,相關接觸者1558人,是有史以來最多。 (黃仲丘報導) 一位三十到四十歲的華航空姐,在3月14號,出現發燒、流鼻水、咳嗽及出疹,隔日前往醫學中心就醫,之後在18號確診為德國麻疹,目前仍然在住院隔離。疾管署表示,由於這名空姐在暴露期間曾經來回越南、印尼及香港等地區,因此,研判為境外移入病例。 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個案在可傳染期間曾出勤華航本月8日從桃園往福岡來回班機(CI116、CI117)、10日至11日的桃園往福岡來回班機(CI110、CI111)以及13日至14日桃園往新加坡來回班機(CI753、CI754)共6個航班。目前已掌握國內接觸者686位,國外872位,監控人數創下史上最高的1558人。 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說:「在華航這邊有個空服員,感染了德國麻疹,因為她是飛國際線的,她在暴露期間曾經來回越南、印尼跟香港,她在3月14號發病前,飛了6個國際班,目前國內大概掌握686名,外國部份有872名。」 呼籲如果曾經搭乘上述班機的民眾請主動撥打1922防疫專線或與當地衛生單位聯繫,並自主健康管理21天(如搭乘3月8日班機,請自主健康管理至3月29日),另外同機的872名外籍乘客,疾管署將透過國際衛生條例國家對口單位(IHR Focal Point)通知11個相關國家。 華航機師交部抗議 怒控超時飛行 民視 – 2015年3月24日 下午6:00 相關內容 華航機師交部抗議 怒控超時飛行 包括華航機師在內,20多名桃園機師工會成員24日北上,到交通部大門外陳情抗議,他們控訴華航經營問題重重,機師超時飛行問題嚴重,為了省錢,還一度把機上清潔工作取消,質疑上層管理人員經營不佳,希望主管機關交通部能夠介入改善。不過,民航局說至今沒查到超時情況 華航勞資爭議 歐洲留學生發起拒搭 2015-01-29 08:21:13 中央社 巴黎28日專電 華航員工日前抗議公司營收豐厚,年終獎金卻比去年少。 報系資料照,部分歐洲留學生支持中華航空公司員工爭取福利和更好的勞動條件,發起拒搭華航的活動。近千名華航空服員及地勤人員,上週抗議公司營收豐厚,年終獎金卻比去年少。「拒搭華航」行動小組聲明表示,華航在油價下跌、營運成本大幅降低、去年營收達新台幣1500億元的情況下,忽視機組人員的勞動條件,有「紅眼班機」(夜間航班)和「花花班表」(極不固定的排班)爭議,如同讓旅客暴露在飛安問題中,抗議的員工還被惡性禁飛。行動小組表示,德國漢莎航空自去年4月至今罷工10次,社會普遍支持弱勢一方尋求制衡資方的可能性,反觀華航卻是傲慢處理,因此身為消費者,發起在華航撤銷停飛等不當處分之前,拒搭華航的行動。行動小組表示,活動是由德國柏林留學生發起,擴散到英國、美國及歐洲其他城市,他們得知華航工會遭打壓的新聞後,就組織起來,與華航工會和桃園縣產業總工會聯繫,也試圖串聯僑民。華航在歐洲有阿姆斯特丹、羅馬、法蘭克福、維也納等航點,尤其在德國,僅有華航自法蘭克福起飛的班機直飛台北,向來是在德台灣人返鄉首選。 華航員工抗議遭秋後算帳 國外工會發聲明力挺 Hannah Wang 2015年 01月 29日 17:49 .華航千人上街頭 抗議年終 不滿華航年終,近千名華航空服員、地勤齊聚街頭,高呼「營收破天荒,苦果基層吞」。中央社記者張新偉攝 104年1月22日.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華航員工日前因年終獎金、調薪等問題,到華航公司台北分公司抗議,但華航工會的幹部卻遭公司秋後算帳,被無限期停飛或調職,還要加強教育,引起員工不滿,有多家國外航空公司工會發聲明力挺,也有網友和台灣留學生發起「拒搭華航」行動。 華航工會第三分會、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等勞團,日前動員數千名華航員工到華航台北分公司抗議,不過身兼工會幹部與帶頭抗議的4名空服員洪蓓蒂、蘇盈蓉、張書元、沈家源與機師楊光海,事後遭到公司停飛,華航則回應,這些空服員的行為不具耐心、冷靜等專業,會帶回公司,加強訓練。 此舉更被員工視為秋後算帳,29日再度到華航公司台北分公司抗議,且多家國外航空公司工會,包括香港國泰航空、港龍航空、英航及怡中航空聯合發表聲明力挺員工,認為華航已嚴重侵犯工會權利,違反台灣工會法,現在連勞團都決定介入協調。 在台灣也有網友在臉書發起「拒搭華航」活動,且不少台灣留學生也決定,在華航撤銷對員工的不當處分前,都拒搭華航的班機。 華航空姐上街抗議 公司賺錢年終大縮水 抗議華航年終寒酸 空姐北上包圍分公司 包圍台北分公司 華航空姐北上討權益2015/1/23 為了捍衛自身權益,華航空姊空少,是特地北上包圍台北分公司,抗議自己年終被剝削!根據員工表示,華航去年營收大約是1498億元,僅次於2010年,兩岸直航開通的1537億,不過員工今年年終卻只有兩萬元,對比去年七萬實在差很大,質疑華航根本壓榨,只是華航工會原本預計只會有200多人到場,卻因為有其他社運團體加入聲援,上千人擠在馬路上,交通一度混亂。 呼口號,高舉標語,這些是華航公司員工,裡頭不少是現役空姐或是地勤人員,這次特地北上包圍南京東路台北分公司,就是要抗議,明明華航去年營收高達1498億,是兩岸直航後的歷史新高,但年終卻只有2萬元,不僅不如去年7萬,華航甚至還對外宣稱,發放4萬5,犒賞員工華航工會原本預估,只會有200多人到場抗議,中間卻一度連華隆工人,和國道收費員也加入聲援,現場交通大打結,還得要調來警方支援,指揮交通,場面一度混亂,而對於員工指控,華航嚴肅表示,這是和工會三次協商後的結果,抗議只是少數員工意見人人稱羨的空姐空少,破天荒帶起口罩,狼狽走上街頭,就是要捍衛自身權益,不想公司賺錢賺的開心,自己薪資福利,卻不夠滿意。 勞資爭議未解 國外航空公司力挺華航空服 2015-01-29 11:11:05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日前華航空服員因不滿年終獎金比去年縮水,至台北分公司上街抗議,遭華航無預警祭出暫時停飛、進公司加強上情緒管理課程等處分。 據了解,近來更有不少民眾質疑這些帶頭抗議的空服員遭華航秋後算帳,除了打壓華航工會外,更直接拉掉這群抗議空服員的班表不給飛,而且更不另行通知,讓不少空服員大感錯愕,直說,「就算是排班系統發瘋亂給班,但有沒有那麼剛好,剛好有出來說話的(指抗議)都中。」值得注意的是,這場因年終大縮水的勞資爭議還延燒到國外。現在已經有許多國外的留學生,包括從歐洲德國率先發起,擴散至英國,甚至是美國加州也開始出現不少人說要罷搭華航班機,就連香港三家航空公司及一家地勤服務公司的工會,包括國泰航空、港龍航空、英航及怡中航空職工會等,今天也都發表聲明力挺這群空服員。 該聲明以「同一天空下 跨海峽團結」訊息表態支持帶頭抗議、遭到不適當處分的四名華航員工,「同一天空下,你們並不孤單,面對無良財團、資本家,我們勞工最強而有力的武器就是團結相挺!」同時這幾間航空公司也認為,華航應立即與工會展開和平談判,解決勞資爭議,而且不能再侵犯工會的權利。 華航飛機疑滲油 緊急降落琉球 字級: 列印本頁 轉寄 發稿時間:2014/06/26 16:26 最新更新:2014/06/26 17:26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6日電)華航一架737-800型飛機今天下午從大阪飛高雄時,疑似飛行中發生滲油,緊急降落琉球那霸機場。 華航證實有大阪飛高雄班機臨時降落那霸機場,細節仍在查證中。1030626 華航轉降那霸 回台逾6小時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6日電)華航大阪飛高雄CI167班機,今天在飛行途中機長發現油量減少速度異常,轉降琉球那霸機場,返台時間延誤超過6小時。 華航說,CI167班機,是在日本時間中午12時43分起飛,原訂下午2時50分回到台灣,飛行途中機長發現油量減少速度異常,立即決定轉降並通報機場,下午2時36分,安全降落琉球那霸機場。 轉降的飛機是波音737-800型客機,機上共154名旅客,華航已安排旅客在機場用餐等候,預計日本時間晚上8時45分搭CI123班機回台,晚上9時10分回到台灣,比原訂時間晚了約6個多小時。 作者diefishfish 看板Aviation 標題[新聞] 華航商務艙冒煙 乘客嚇哭 時間Sun Apr 13 06:52:41 2014 華航商務艙冒煙 乘客嚇哭 〔記者黃立翔、楊久瑩/台北報導〕華航一架班機前天從緬甸返台, 起飛後商務艙疑因電路問題過熱冒煙,空姐急著動用滅火器,乘客嚇得面面相覷, 還有人掩面哭泣,擔心成為「馬航第二」, 幸好在空中盤旋一個半小時後,飛機順利改降泰國曼谷機場。 華航CI-7916班機前天從緬甸返台,起飛後商務艙冒煙, 機上的翁先生全程目睹,心有餘悸(記者楊久瑩攝) 疑似有火花 動用滅火器 華航昨強調只是「疑似火花」, 機組人員一有疑慮就採最嚴謹的標準處理,才動用滅火器。 民航局長沈啟表示,飛安會收到華航報告後初步調查, 該班機商務艙第一排「A1」座位天花板確曾傳出焦味並冒煙霧, 據機組員報告還有「火花」,由機組員持滅火器處理後,轉降曼谷機場, 目前該班機還停留在當地檢修,日後飛回台灣後,再調查確認事故原因。 載有一五五名旅客及八名機組員的華航編號CI-7916波音737-800班機, 十一日中午十二點自緬甸仰光起飛,原訂下午四點多抵達桃園機場, 但起飛約半小時後,商務艙傳出燒焦味。 仰光飛台 163人空中驚魂 搭乘該班機的台商翁先生表示,狀況發生時並無人說明, 就是看到空姐拿滅火器往商務艙去, 隨後機上廣播說:「因電路問題,廿五分後改降曼谷機場。」 但飛機卻繼續在空中盤旋了一個半小時,據稱是要先耗完油料,期間飛機還遇亂流。 轉到曼谷下降時,又聽到刺耳聲響,機上乘客直到落地都驚魂未定。 也在機上的桃園龜山獅子會創會會長劉主恩說, 當時他在經濟艙,大家心情七上八下,一直往窗外看,有人眼泛淚光卻不敢哭, 「搭飛機出國五十幾趟,頭一次碰到這種狀況,落地後,也差點落淚。」 飛機在下午四點左右終於降落曼谷機場。 翁先生抱怨說,當天中午華航沒提供飲食 ;安排乘客住進過境旅館, 卻沒有華航的人出面接待。旅行團蔡姓領隊表示,旅客中午在機上沒吃到中餐, 華航雖發了餐券,但旅客傍晚五點半才到過境旅館用餐。 原本華航說七點多就有飛機,但延了兩次, 全機旅客到午夜才搭上另一架從台北派往接運的飛機,回到台灣已是十二日凌晨四點, 華航卻又未安排交通,直到六點才有車回家。 轉降曼谷 乘客怨應變差華航最後致贈每位旅客慰問金一千元及一包巧克力。 許多旅客抱怨,整個過程覺得「華航應變能力很差」。 華航發言人郭興長說明,當時機上傳出「味道」, 但飛機儀表一切正常,機組員打開焦味來源的座位上方有閱讀燈的出風口, 打開蓋板、伸手檢查線路也無異狀,但感覺電線「燙燙的,疑似有火花」, 立即用滅火器朝內噴灑,機長並決定改降曼谷。 該座位上方的線路目前測試仍是正常。至於乘客的批評,華航願虛心接受並改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64.1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viation/M.1397343164.A.C22.html ※ 編輯: diefishfish (61.230.64.11), 04/13/2014 06:54:43 推 dennis911199:華航不意外,繼續騙啊 有味道還測試正常 04/13 07:50 → dennis911199:所以要繼續飛? 04/13 07:51 → cgy: 飛機重量沒有減至落地重量,也是不行阿 04/13 08:16 → EMU300:應變能力很差?沒不處理直接飛回來當沒事就很不錯了 04/13 08:48 → EMU300:所以機上的根本是嫌補償的錢不夠多 自由時報 – 2013年11月18日 上午6:10 空運走私史上最大 破獲市值68億海洛因 起出229公斤海洛因磚 逮7車手 淨值過低 華航(2610) 暫停融資券 作者: 記者張佩芬╱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5月24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張佩芬╱台北報導】 華航(2610)因為首季每股淨值9.7元,低於票面價,暫停融資券交易。華航高階指出,第2季營運情況有明顯好轉,尤其是航空燃油下跌助益,公司目前沒有調整股本的計畫。昨(23)日台股大跌,華航股價以11.65元收盤,下跌0.25元。 台灣的航空公司,又登上國際媒體了!德國權威「航空事故數據評估中心」,今年年初公佈全球飛安排名,華航是800多家中的第60名,但今天美國著名的財經新聞,卻只綜觀60家成績,點名華航是全球最危險航空,還登上新聞網站焦點新聞, 不過自己的擔憂終究是自己的事,公司的政策、制度依然要遵守,火鳳凰、多益、ERP、節能減碳...等等,最終目的就是為了公司營運。公司每年1千多億的營業額都是拼最後1季看是賺還是賠個幾億,再來決定年終獎金的金額。當然吶,主管職等高、考績好,高年終獎金及高調薪幅度自然就不在話下。 但公司的這種營運績效,主管拿獎金也應有所節制吧! 偏偏從「100年華航增資公開說明書」(如附件,因檔案過大,4百多頁資料擷取前76頁)中第24、26、27頁的內容所顯示驚人的真相,讓員工深深感觸到高層的貪、基層的卑。 第27頁 - 從孫洪祥以降的28個公司高層配發員工現金紅利超過3億2。 第24頁 - 工會選出來的兩位勞工董事配發員工現金紅利各為1千多萬 第26頁註2 - 股東會通過議案配發員工紅利6千1百多萬(全體員工) 華航是公股股權的公司,應受政府所節制,何以讓這批人自肥至此,讓員工不禁懷疑越南6百萬美金案如何辦得下去?公司是真的是不小心以底薪算加班費?為何董事中只有勞工董事領1千多萬紅利?合資案、新棚廠案能讓員工安心嗎? (1)資產負債表分析 A.負債比率高的離譜,還逐年攀升,光這一點就絕對進不了我的觀察名單了 B.流動、速動比率也是不及格,連帶地造成其短期借款非常的多,所以在利息費用的支出上十分驚人 C.股本形成中,幾乎每年都伸手向股東要錢,我連拿巴菲特的一美元的假設原則來檢驗的力氣都沒有,這些錢幾乎是丟到水溝裡了 年度 現金增資 比重 盈餘轉增資 比重 公積及其他 比重 97 114.69 27.57% 268.03 64.42% 33.35 8.02% 96 85.39 22.08% 268.03 69.30% 33.35 8.62% 95 66.76 18.76% 255.74 71.87% 33.35 9.37% 94 59.84 18.09% 246.42 74.49% 24.53 7.42% 93 52.09 17.98% 213.16 73.56% 24.53 8.47% 92 41.7 15.78% 198.07 74.94% 24.53 9.28% 91 38.18 16.34% 170.95 73.16% 24.53 10.50% 90 38.17 17.21% 159.08 71.73% 24.53 11.06% 89 36.76 18.04% 142.51 69.93% 24.53 12.04% 88 36.24 19.89% 121.47 66.65% 24.53 13.46% 87 35.72 19.66% 121.47 66.84% 24.53 13.50% 86 35.69 21.93% 102.55 63.00% 24.53 15.07% D.長期投資佔總資產的比例不高,應該沒有五鬼搬運的痕跡,主要資產集中在機器及儀器設備成本這一項,很簡單地,就是飛機 E.轉投資琳瑯滿目,不過還好每年帶來的業外收入頗可觀,大大地彌補了本業的不足,要是沒有這些轉投資的收益,華航可能連利息錢都繳不出來了 (2)三大財務報表綜合分析 A.累計營收成長率因95年基期較高的原因,導致96年普遍滑落,但是可以看的出來華航的本業營收算是滿穩定的,畢竟每年要搭飛機的客人就是那麼多嘛,沒有摔死的話,一年總是要賣出那麼多機票的 從下表中我們也可以再次看出華航的本業營收是十分的穩定 B.毛利率、營利率、純益率三者的關係看來,航空業還真不是個好經營的事業啊,雖然說我們不能以絕對數字的高低來決定其好壞,應該是要和同業平均相比較,但是我真的沒有進一步跟同業比較的興致,我想巴菲特來一看到這個毛利率,應該也會選擇直接放棄吧 C.業外收入幾乎成了華航的主要收入來源了,其本業幾乎是打平(或小虧損)的狀態,這點當然以巴菲特的選股原則來看,肯定打槍 D.華航手中的自由現金非常地多,也在最近一年多努力償還負債,這點是好現象,但是以後營運能否轉好,是一個大問號,畢竟本業已經相當飽和,總不能老是靠轉投資來撐場面,所以在未來,營利率的提升以及兩岸是否三通開放新航線是兩大重點 E.由三大活動之邏輯關係可以得知,華航是屬於本業穩定但沒什麼賺頭,努力在轉投資獲得業外收入來彌補本業的公司,其未來的發展真的是一片烏雲啊 F.以盈餘品質五大指標(存貨指標捨棄,因對於航空業不適用)來檢驗,華航在96年第三季中四項指標都呈現正向,這倒是令人驚訝,不過究竟是曇花一現還是就此鹹魚大翻身呢,還需要時間來驗證 (3)員工分紅是零,也不意外,畢竟本業都快撐不下去了,那有多餘的錢來發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 (4) 上千名主管薪資過高,龐大的人事費用支出 偽造英文TOEIC托益成績的華航主管 華航是國際航空公司,自訂英文成績TOEIC托益 600分以上為升遷主管必需具備條件,然而為求升官TOEIC托益成績居然有高達,上百位高級主管做假成績,甚至於請大陸槍手代考試,華航為國際航空公司龍頭,主管道德操守要求應該要更為廉潔,如此集體偽造文書的行徑,令人髮指,應將這些人繩之以法,以免影響華航聲譽,及飛安的誠實最基本要求,然而中華航空公司居然為了將偽造英文成績的敗類主管合法除罪化,竟然將公司員工手則修改除罪化,只訂出 2年內 的英文脫益需要登錄查核,將2年以上偽造英文成績的主管除罪化,甚至變更員工守則,將偽造文書由開除改為大過降等調職,其不僅應該將這些不法集團成員通通繩之以法,並更要追討不法所得及不法幕後犯罪集團,偽造英文成績的華航主管,共有上百人,勾結行政人員太容易作假了,甚至還包括一級主管在內,當然就查不到,華航人力處根本就不敢提供偽造文書名單,甚至於人力處內行政主管本身就是使用偽造TOEIC托益成績升遷,或是更進一步直接將偽造TOEIC托益成績從電腦銷毀,所以只要是6年以內升主管而沒有TOEIC托益成績的人,也必定是偽造文書,已經有上百名高階主管被查到,假脫益成績一張5000元到3萬元不等,例如 鄭忠信,郭翠琴,青中興 ,文輝弟..等,華航公司不敢公佈怕影響公司形象,但是偽造文書不誠實的事,連高階主管都這麼搞,維修飛機怎樣會安全 現在華航又利用調職配合假報名考試的方式來使得當初使用假成績升遷的主管,留下可供TOEIC考試中心查詢的紀錄,來規避當初偽造英文TOEIC的醜陋罪行,唯有核對當年主管升遷的時間點配合繳交的英文TOEIC成績影印本,才能真的抓出這些犯案的主管, 而這些存在公司人力處的假成績影印本證據可能早就被銷毀了 中 華 航 空 電 子 餉 單 員工號 629083 一級單位 修護工廠 姓名 沈小明 工作單位 機坪維護 發薪年月 201004 職稱 值勤組長 職等 11 入帳日期 2010/04/29 基本薪之起頂薪 44,090 - 84,393 應發項目 金額 應扣項目 金額 職等薪 65,359 勞保費 659 職位薪 18,500 健保費 1,875 交通津貼 1,800 福利費 419 主管加給 18,000 附加團保費 118 執照加給 1,000 所得稅 5,469 修護加給 3,000 工會費 167 工資加成 9,690 免稅伙食費 1,800 應稅伙食費 1,200 職福會勞動禮金 3,000 應發金額 123,349 應扣金額 8,707 實發金額 114,642 應稅所得 118,549 備註: 公司提繳之勞退金額 7,496 中華航空11等最低階主管現職員工薪資內容,最高為20等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