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04-27
  • 工商時報
  • 【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勞委會在國際工殤日前夕,宣布勞工安全衛生法將擴大適用,除名稱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法」外,適用範圍擴大到1,067萬人,一旦立院完成三讀,人力派遣業、自營作業者與志工都將納入適用。

     未來適用職安法的行業雇主有責任提供「安全工作環境」,一旦發生職災,雇主將面臨刑法業務過失官司,並被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現行勞工安全衛生法採「指定制」,只有15種行業適用,適用對象主要為受雇勞工。職業安全衛生法則改採「一體適用、例外排除」,擴大適用範圍到所有工作者,幾乎所有就業者都適用,適用人數因此從原來的670萬人,擴大到1,067萬人。

     勞委會說明,將各行各業納入職安法適用的最大差別,除勞工單位可以進行安全檢查外,也在於雇主必須負起提供「環境安全」的責任,包括安全防護工具、通道、照明、勞工健康檢查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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