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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過勞死 雇主恐刑責上身
【經濟日報╱記者葉小慧、楊毅/台北報導】
2011.03.10 05:16 am
 

 

針對勞工過勞死,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天拋出研擬對雇主課刑事責任的議題。
記者黃義書/攝影
過勞死案件頻傳,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9)日表示,將雙管齊下,先修正勞基法部分條文,擬提高行政罰鍰、公布違法廠商名單。另將研擬對業者課刑事責任,處罰雇主外,也可追究指派員工超時工作過勞的主管。

王如玄昨天出席立法院社福與衛環委員會,她表示,國內近來頻發生過勞死案件,台灣不少企業目前連現行法令都違反,勞檢時發現違法比重有兩成;勞保給付過勞死案件數,96年至99年共有57件。勞工團體要求比照日、韓,對要求勞工長期超時加班的業者課以刑責。

王如如表示,勞基法已針對違法業者,處新台幣6,000元到6萬元罰鍰,但近期超時加班導致過勞死案件不斷發生,顯示對廠商沒有嚇阻效果,決定提出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罰鍰提高最高到20萬元,以及增列公布廠商名稱、負責人姓名,預計3月底送至行政院。

勞委會也評估祭出刑事制裁,研擬在現行勞基法中,針對員工超時加班嚴重到過勞死的違法業者,加以刑事責任。王如玄認為,因為情節嚴重,可考慮對雇主課以刑責,這部分涉及刑法或是另以特別法處理,勞委會正蒐集各國做法。

勞委會官員指出,對業者課以刑責,可能修正勞基法,將刑責直接法制化。要處罰誰,現行勞基法已有「雙罰」制度,可同時處罰法人代表人和執行業務的行為人,換句話說,除了雇主本身,也可追究指派員工超時工作過勞的主管。

不過,王如玄表示,超時工作採「行政罰」,可立即對雇主罰款,達到立即處罰效果,如果採「刑事罰」,則須三審定讞才能制裁,時間一拖可能好幾年,不符行政效率,對業者也可能達不到遏阻效果。

不少行業濫用責任制,引起立委質疑84條之1是「太上皇條款」,王如玄表示,該條款原則上是適用製造業擴及到服務業的配套措施。隨著時空改變,適用對象的態樣是該檢討,將逐一檢視不同類別,進行更細緻的分類,提供地方主管機關把關時的引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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